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26
执行日期:2022-05-2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

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做好省直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等相关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予明确省级高层次人才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相关事宜的函》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人才”为经省委人才办、省人才服务局等部门认定,持有省级“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且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才。

第二条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和150%。具体为:

(一)持有省级“优才卡”,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150万元);

(二)持有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90万元);

第三条 人才作为购房人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买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项转入个人储蓄账户。

(一)办理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后18个月内。

(二)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备案登记表的首付金额。

(三)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金额。

第四条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租住住房且符合中心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总额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00元/年)。

第五条 中心为各类人才设立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现中心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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