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省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增强对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重要性的认识。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在助力乡村振兴、减轻就医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群众对改革红利获得感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作用,达到整固政策合力、实现攥指成拳的总体目标。各区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文件所涉及的政策要点,认真梳理解决我市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医保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夯实医疗保障基础平台。各区市要结合全市医保系统开展的“强基增效年”活动,发挥医保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切实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整体服务水平。特别是结合我市开展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保障能力,落实普通门诊医保倾斜政策,合理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医,发挥好基层卫生机构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定期做好普通门诊基金运行情况分析,适时调整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水平。落实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切实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行动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要以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行动列入我市市办实事为契机,抓牢抓实长期护理保险精细化管理。要全面落实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强化长护险资金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控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针对农村地区照护服务资源短缺、整体服务水平偏弱等实际,加强定点护理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地区拓展业务,不断提升照护服务队伍整体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增强长护险服务可及性。要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过程监管,落细落实智能监管平台在基层服务机构的推广使用,督促提高照护服务质量,增强失能(失智)人员及其家属获得感。
四、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支持导向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日间医疗等诊疗服务,适当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等项目价格;探索紧密型县域中医共体医保打包总额付费;稳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总额付费,加强对纳入总额付费医共体的运行数据监测和业务指导。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将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协议定点管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打造互联网医院,实现线上问诊、复诊续方、医保电子凭证便捷支付、送药上门等一站式移动健康服务功能。
五、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下沉夯实医疗保障基层基础。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流程应用;高标准抓好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五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市、区(市)两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基层医保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实现惠民服务“零距离”。以“强基增效年”活动为抓手,开展好“医保干部进基层”系列活动,培育建强“医保明白人”骨干队伍,有序组织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机关“五进宣讲”活动,有效提升医保政策基层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稽核,加大对承担医保业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制定稽核监管计划和工作方案,完善智能监控系统,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各区市医疗保障、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基层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沟通报告,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
附件:《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