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经办服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5
省市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文机构: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荆医保发〔2022〕12号
发文日期:2022-05-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经办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本级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4号)、《荆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荆发〔2021〕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决定对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免申即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对象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免除“生育津贴支付”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请环节,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向所在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二、办理流程

(一)本人登记基本信息。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结算前填写《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传送资料。定点医疗机构每天收集当日办理出院结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和出院记录,通过扫描或拍照等形式,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见附件2)。

(三)经办机构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传送的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女职工未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的,按原有途径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申报待遇。

(二)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及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按原有途径申报待遇。

(三)鼓励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提倡“不见面申请”、“零跑腿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举措,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生育津贴,确保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医保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的资料收集和传送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免申即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升企业和参保职工的获得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

2.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经办联系表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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