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1
省市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现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州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8〕21号)的规定,2019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9811元,下限为1650元。请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单位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