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2
省市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文机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2024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41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原则上最低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限额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3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777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554元。

  四、缴存要求

  (一)办理时间。2023年7月1日至31日。

  (二)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缴存单位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gjjzx/),在“下载中心”下载《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填报后送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受理。

  线上办理: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自行申报在线办理调整。  

  (三)办理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


  咨询电话:

  市直:0753-2283281/0753-2285812;

  梅县管理部:0753-2565089;

  兴宁管理部:0753-3262932;

  丰顺管理部:0753-6688533;

  蕉岭管理部:0753-7867363;

  平远管理部:0753-8833905;

  大埔管理部:0753-5533585;

  五华管理部:0753-4435626。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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