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11
执行日期:2019-07-1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方便办事职工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账户转移业务通知如下:

一、选择线下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时,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办理转移业务;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转移业务。

二、公积金新网厅上线后,转入单位经办人可线上在网厅自助办理转移业务,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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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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