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2〕23号
发文日期:2022-09-16
执行日期:2022-09-1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72元。

二、2022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672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