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15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5
执行日期:2022-06-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委贷银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二、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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