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保办〔2019〕31号
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1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省直医保服务质量和群众办事体验,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
不断改进创新服务方法和手段,优化办事程序和手续,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和办事体验,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目的,提高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原则
真诚、细致、规范,便民、高效、廉洁。
三、方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会
副组长:张维超、李杰
组 员:张军红、刘中华、姜涛。党政群工作部部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服务大厅基础设施
1.设立意见簿。
2.设立留言箱。
3.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
(三)开展现场评价
目前运用带有流水页码的纸质评价卡(见附件)开展现场评价。随着信息系统整合,开发电子评价系统,开展现场电子评价。随着电子社保卡发放,逐步开通微信公众号现场评价板块。
(四)开展抽查回访
定期不定期开展向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抽查回访,记录回访结果。
(五)积极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好差评”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者此项工作。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 “好差评”相关工作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服务型机构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将有关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把时间节点。于7月1日前反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联络表》、“好差评”制度及相关工作方案;7月20日前反馈“好差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12月20日前反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对“好评”进行抽查回访,确保真正满意;对“差评”与投诉,要在核实后妥善解决。如发现责任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启动“问责”机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评价卡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评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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