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07-01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16]41号
发文日期:2016-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6年度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额。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8,913元的,以28,913元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对应地区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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