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