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宣传系列问答一 医疗待遇申领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宣传系列问答一 医疗待遇申领篇

一、问:发生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报销治疗工伤产生的哪些费用?

答: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报销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问:报销以上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可以报销,报销比例100%。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自治区范围内25元/天,自治区范围外30元/天。

三、问:报销以上费用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后附下载链接);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除外);

3.报销住院医药费需要准备发票(加盖医院收费章和工伤保险审核章)(外地医院无需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但需提供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病例(可以是复印件)、费用清单;

4.报销门诊医药费需准备发票、与发票相对应的发票费用明细单及门诊诊断证明书;

5.如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6、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四、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至经办机构。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时不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使用不予报销;

4.住院治疗工伤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科做工伤备案;

5.住院及门诊电子发票都需到医院医保科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个别医院工伤保险审核章为医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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