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吸引人口集聚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吸引人口集聚的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促进人口资源聚集,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吸引人口集聚的部署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集聚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
1.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协同发展的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48号)相关政策。同时,扩大公租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范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调整申请公租房的户籍、住房、财产、收入等方面条件,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完善商品房优惠政策。对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对进城落户人员,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单身或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持高层次人才卡职工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持高层次人才卡职工100万元)。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包府发〔2021〕5号)的政策规定各种类型层次的人才,充分发挥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按照《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包住建保〔2021〕9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强化生育养育服务保障
1.完善有利于生育的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2.着力发展幼有所育服务。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的托育机构。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使居民得到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在条件允许的农村牧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
3.优化母婴设施环境。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动员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参与共建,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上,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营予以一定扶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
(三)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供给。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对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满足学前教育需求。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进行教育资源配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着重解决学前教育的场地、资金、师资等问题,使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得到全方位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2.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率达到50%,优质均衡县达标率达到60%,城乡、区域、学校之间教学条件差距进一步缩小,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所有来包就业、发展、定居人员的随迁子女,给予和包头户籍学生同等的在包就学政策待遇,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高中阶段教育,力争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自治区优质高中在校生达到75%,吸引外地高中生到我市就读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包头市打造“工匠之都”实施方案》精神,培养更多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劳动大军”,吸引更多企业家来包投资建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留住本地人口,吸引外地人口来包读书和就业,提高人口集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
4.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对我市高校,强化一流学科建设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3所高等院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力度,提升高校办学条件。促进产教融合、岗位实践等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发展。在高职院校开设本科专业,支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自治区“双高”计划,支持驻包本科院校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推进我市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
(四)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制度
1.严格落实社保缴费政策。对所有外来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外来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
2.保障进城人员医保政策。对市区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落户市区且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员,按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落户本市因病致贫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对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论是城乡之间、外地和本地之间,落户之后实现在市区无障碍转移接续。无用人单位的,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户籍地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市、县(区、旗)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互助共济制度。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五)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对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镇“零门槛”落户。符合条件的户籍迁移、项目变更业务,均可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对如无固定住所,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深化居住证制度,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主动服务随来随办,缩短办证时间。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本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鼓励大众创业创新促进人口集聚
(六)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对技能人才回包自主创业的人员(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创办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可申请20万元到3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进城落户的对象,可免费为其开展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落实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按照《“创业包头”行动三年计划》《包头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包头市创业奖补项目实施办法》为指导,围绕驻包院校搞好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吸引更多大学生创业就业。对于大学生创业者,可以通过提供创业场地、配套创业服务,给予资金奖补、加强创业培训等措施,进行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对吸纳外地人员来包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吸纳高层次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八)加大科研扶持力度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后,离岗创业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期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人才,在本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经评审给予转化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由成果完成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九)加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
对事业单位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及重点科技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专家,可设立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加大特殊人才奖励力度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包府发〔2021〕5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一)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培训创新活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业态,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5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调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成才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十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对引进《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的各类人才,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为持卡人办理申报项目、社会保障、来包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公积金办理、担保贷款、医疗保障等事宜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提供跟踪服务。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包居住的,可按规定优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入住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养老服务补贴。为各类人才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
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人口集聚
(十三)做优城市基础设施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为契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美化步伐。发挥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林草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
(十四)强化文化服务保障
进一步扩大数字广播电视、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服务功能,提升区域人口吸引力。加快我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而且要面向市民开放,拓展全民健身空间载体;借助体育场所承办特色体育赛事聚人气、创品牌,促进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文旅广电局、体育局)
(十五)大力发展现代交通
立足包头枢纽城市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建设高铁、航空等现代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客流情况及旅客需求适时推进进京高铁加密次数,支持包头机场“次枢纽”建设,完善优化区内、区外、国际航班及航线,增加通航城市。加快包西(包鄂)、包银高铁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全面实施“智慧交通”工程,为吸纳集聚人口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