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31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珠市监规〔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4-27
执行日期:2023-06-01
废止日期:2028-05-31
摘要: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含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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