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文机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宜昌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一是减员率计算更科学

往年的稳岗返还需审查单位全年的减员人数和类型,不考核岗位总量变化,今年由人社部门通过社保系统单位年初及年末参保人数变化直接计算减员率。这项政策的改变,企业不再惧怕减员,对于不适合的岗位可以减少,并通过设定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岗位来稳定企业的岗位总量。

二是首次将非企业单位纳入申报范围

以前只针对企业,今年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纳入其中。

民办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属于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纳入返还范围,将更好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稳步发展。

五峰县属于我市深度贫困地区,政策旨在鼓励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脱贫,发挥失业保险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是中小微企业减员率放宽至5.5

今年对于参保人数1000人以下(含 1000人)的中小微型企业,减员率放宽至5.5%。与一般企业申报稳岗返还的减员率要低于4.5%相比,条件更宽松,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旨在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岗发展。

四是放宽部分特殊企业申报条件并提高返还比例

对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再审查减员率,一律按其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最高比例)返还。

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的外贸企业,减员率低于4.5%的,返还比例由50%提高至60%,助力企业更好抵御外贸摩擦影响,稳定岗位。

五是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不再按比例返还,而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额。以我市城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275元为例,一个有100名参保职工的企业,如果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今年可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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