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7年度缴存比例仍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6%。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16年度全市社平工资标准(市统计部门公布为39237元)的3倍确定。最高月缴存上限合计2354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额度各为117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统计部门公布为1225元)确定,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48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度不低于74元。
通知要求,全面执行“降比缓缴”政策。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待单位条件好转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
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实行低门槛准入制。凡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年满18周岁在本市就读全日制高职高专的学生,要积极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参照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标准核定,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1177元,最低不低于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