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17〕1号)的相关规定和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人)测算,2017-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60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02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12元。
关于月缴存额下限,由于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未发生变化,故不作调整。2017-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320元,月缴存额下限仍为13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6元。
上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原则上不允许超出月缴额上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