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10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8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92%。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