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江油分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4日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企业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至2020年6月底,从2020年7月起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可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可降至1%—4%,降低比例或暂缓缴存政策执行期为我市疫情管控解除一年期满即行恢复至原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部(分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下列资料予以办理,报市中心备案。
1.《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意见。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条件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其缴存基数以缴止月份的缴交基数为准,缴存时间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但缓缴企业在疫情开始前欠缴住房公积金,仍须按规定补缴后方能享受此特殊政策。
(二)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由职业缴存者,缴存人在疫情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其缴存基数以缴止月份的缴交基数为准,缴存时间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若在疫情开始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能享受此特殊政策,同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须及时进行补缴。
三、延长业务办理规定时限,保障职工租房提取
(一)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取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在疫情防控结束的三个月内申请有效,提取金额为提取材料规定时限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有效期限在原规定基础上宽限至“疫情管控期间+3个月”进行延长计算。
(二)在疫情管控结束的3个月内,职工办理租房的,不受原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的限制,其中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需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证明》(见附件2、3、4),提取额度最高为2.25万元。疫情管控结束的3个月后租房提取的仍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实施细则》执行。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持《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见附件4)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在疫情管控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逾期记录的予以调整。疫情管控解除后应及时并在疫情管控解除后最长6个月内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逾期记录的予以调整”业务由借款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一线医务工作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支持
我市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经卫健部门认定,在疫情管控期结束日起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可上浮50%,但每户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
附件: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缓缴)申请表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证明
4.疫情防控相关证明
附件1
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缓缴)申请表
缴存单位 | (盖章) | 单位账号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现缴存比例 | 缴存人数 | 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元) | (单位+个人)月缴存总额(元) | ||||
降低缴存比例(疫情管控结束一年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 |||||||
调整后缴存比例 | 缴存人数 | 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元) | (单位+个人)月缴存总额(元) | ||||
暂缓缴存(疫情管控结束一年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
暂缓缴存部分 | □单位部分 □职工部分 | 月缓缴额(元) | |||||
管理部(分中心)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兹证明我单位: 员工: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由于我单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单位用工需求下降,现该职工已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解除合同,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部电话: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证明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兹证明我单位: 员工: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由于我单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现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停发该员工工资,现该员工无收入,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部电话: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疫情防控相关证明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兹证明我市人员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列人员
□一线医务工作者,工作单位:
□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 工作单位:
□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