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2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围绕努力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预住院”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2021年秦皇岛市首先在第一医院选取胸外科、耳科、骨科等3个科室46个病种先行开展“预住院”试点工作,经3个月探索实践,逐步扩展到18个科室158个病种。结合秦皇岛市运行情况,通过多次实地调研,总结试点经验,2022年5月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选取10个科室49个病种开展省本级“预住院”试点工作。2022年6月石家庄市在三家三甲医院试行“预住院”管理。经分析研究试点工作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开展“预住院”管理、“预住院”管理范围、工作流程、医保费用结算、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一)管理方式。对满足“预住院”管理要求且有住院手术治疗需求的患者以“预住院”方式办理住院,通过虚拟床位形式安排患者在病区完成各项检查检验后,医生根据病房床位情况和患者病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完成手术治疗,并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同时明确“预住院”不属于正式入院状态,与门诊就医流程一致。

(二)管理范围。一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患者需求量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在全省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展“预住院”工作。二是明确病种范围。选择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择期手术(包括介入手术),且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安全可控的病种纳入“预住院”管理。三是明确适用人群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可自愿参与“预住院”管理。

(三)工作流程。经医生进行入院资格评定,符合住院指征、病情稳定、行择期手术的患者,在明确“预住院”相关政策内容且自愿的情况下,纳入预住院管理,制定“准入评估——手续办理——住院前检查——院外等结果——入院手术”工作流程,并明确“预住院”期间门诊就医规范,且原则上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

(四)医保支付范围。一是“预住院”转正式入院。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二是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从“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其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正式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五)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本院“预住院”管理办法,并确定“预住院”管理病种,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经评估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出台意义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医院运营和治疗效率,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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