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8
省市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文机构: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支付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柜面办理要件:

1、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人签署《第三方查询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市城镇范围内房产、不动产登记等共享数据;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2、租住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原件。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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