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
二、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