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1〕23号
发文日期:2021-11-08
执行日期:2021-11-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二、2021年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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