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23〕43号
发文日期:2023-03-31
执行日期:2023-04-30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印发包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68号)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13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较为充分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在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在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旗县级和乡镇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在有空编的情况下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可通过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2.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各类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适度开发满足公共利益和残疾人需要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专业技术类岗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旗县区残联按年度将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汇总报属地人社部门,经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残联和人社部门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针对残疾人的招聘、公示、上岗,所需资金按人社部门规定渠道解决。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考虑残疾人生活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残疾人公益岗的薪酬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残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市、县(区、旗)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2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经审核确认后,凭有效证件可以办理一个优待条件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由监护人在店中辅助经营(合伙经营、雇佣经营除外),优待条件下烟草制品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正常距离的一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正常办证65米,残疾人办证30米;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矿区、石拐区正常办证50米,残疾人办证25米)。(市国资委、残联、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1.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市、县(区、旗)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与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2.市、县(区、旗)两级残联及时足额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及相关补贴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进行奖励。对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对推荐残疾人成功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地区列支。

3.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市人社局、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工信局、工商联、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企业、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培育一批有市场前景、有存活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通过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扩大就业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给予残疾人优先考虑。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为残疾人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支持残疾人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

通过“阳光家园”“温馨家园”、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助残机构,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劳动力系数按0计算,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低保家庭,按规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市残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提升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收入。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农牧部门举办的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提升绿色种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商直播等专业技能。

2.人社部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残疾人、脱贫人口(含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返乡创业农民工,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残联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农村电商等行业,实施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5天(即40课时),平均每人补贴标准1500元,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等)费用,培训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残联各负担50%。(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依托大数据平台为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其就业。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等服务。(市教育局、人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

1.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旗县级及以上医院至少安排两名具有全国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就业。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支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打造盲人按摩品牌,按照自治区盲人按摩机构奖补办法给予补贴扶持。对我市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人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3.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可通过购买盲人按摩服务的方式,为本辖区内有保健、康复和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市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

1.市、县(区、旗)两级残联组织开展“四个一”就业服务,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工作管理机制,市、县(区、旗)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配备专兼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对残疾人亲属开展就业创业帮扶,保障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服务活动,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培养优秀技能残疾人才,鼓励其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就业创业创意赛和交流活动,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助残机构,选拔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和非遗工作室。

2.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自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残联提出创业补贴申请,按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盲人按摩店除外)。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残联各负担50%。(市残联、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1.加大对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公共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各级残联可统筹资金在无障碍改造、设施设备、培训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初高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残联为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困难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式、定岗式培训方式实现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不少于5天(即40课时),平均每人每期培训补贴标准1500元,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费用,每人每年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培训项目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残联各负担50%。

3.市、县(区、旗)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的力度。(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残工委牵头抓落实,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残工委积极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对照上述十项行动,明确责任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办法。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制定并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三)调查基础信息。由市残联牵头,与有关部门比对数据,摸底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数量、规模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选出一批用人规模大、吸收残疾人就业潜力足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促进行动的重点对象。同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残联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基础信息开展摸底调查,并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开展就业需求登记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就业状况和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分阶段分步骤逐年增长。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广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等。

(六)开展监测评估。本方案实施期间,市残工委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残工委每年11月底前向市残工委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市残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