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3年度贺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及贺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的规定,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贺州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826元,我市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据此,确定2023年贺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45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95元,合计为539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贺州市202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确定贺州市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为158元。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