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1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一)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统一的缴费政策与我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我省原有缴费政策相比,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明确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6%,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8%。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全省完全统一,贯彻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规定。

(二)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过渡至60%。这样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背景链接

——统一缴费政策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金区域分布不平衡矛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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