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23〕18号
发文日期:2023-04-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好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在全市上下营造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良好环境。力争到2024年,全市城乡残疾人就业较2022年增加2000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安排

1.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2.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定期公示。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录残疾人,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适当放宽体检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3.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的面向社会招录(聘)计划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在审核个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作为拒绝录(聘)用的理由。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4.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二)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安排

5. 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国有企业,按规定作失信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6.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及时组织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7. 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政策倾斜并进行重点帮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优先办理,根据当地实际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不受合理布局限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三)民营企业残疾人就业安排

8. 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放宽入驻条件、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9. 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搭建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吸纳就业、开展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四)残疾人组织助推残疾人就业

10. 建设残疾人“文创工坊”“美丽工坊”,打造剪纸、贝壳工艺品、农民画等残疾人文创基地,培育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1.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以项目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

12. 依托“如康家园”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2023年底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并实现辅助性就业应帮尽帮。鼓励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相应支持。探索以劳务派遣实现“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3. 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农家书屋管理员、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如康家园”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4. 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在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商业步行街等场所,应预留一定比例的经营性摊位安排残疾人创业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

15.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6.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7. 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邮乐小店、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18.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七)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

19. 建立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数据库。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提供就业培训、职业能力测评、就业指导等服务。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相关院校)

20. 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帮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就业服务招聘活动,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按比例就业安置率。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八)鼓励其它形式就业

21. 盲人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对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推拿项目纳入个人账户结算。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组织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学院开展相关“学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九)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22. 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23. 依托“助残一件事”应用平台,搭建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24.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被派遣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25. 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设置残疾人创业专区、园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化业务经办流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十)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26. 各区县、功能区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并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实现精准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等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单位落实、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普惠政策,并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需求制定特惠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对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进行表扬鼓励。统筹做好残疾人就业资金保障。以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功能区社会事业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年度检查,并于2024年底前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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