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标准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4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省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36号)的规定,省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缴费标准原则上为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0.2%。结合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收支情况分析,考虑疫情影响与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省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执行2022年度的标准(13元/人.月),现予以公告。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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