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及《关于印发加强吉林省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下沉工作方案》(吉医保联〔2023〕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政策服务事项,省医疗保障局更新完善了《吉林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xls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