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9
省市地区:辽宁,铁岭市
发文机构: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公积金发[2022]32号
发文日期:2022-07-19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铁岭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和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2]4号)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调整标准: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1-12月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上限额: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62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不得高于18186元(6062×3)。

(二)缴存比例

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在5%-12%区间内确定本年度的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二、办理方式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以网上办理为主。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单位,可直接登录铁岭市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应的调整业务;未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截至目前,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未公布最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待公布后随即下发。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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