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和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2]4号)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调整标准: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1-12月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上限额: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62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不得高于18186元(6062×3)。
(二)缴存比例
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在5%-12%区间内确定本年度的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二、办理方式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以网上办理为主。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单位,可直接登录铁岭市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应的调整业务;未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截至目前,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未公布最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待公布后随即下发。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