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1年)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30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30
执行日期:2021-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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