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四平)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04
省市地区:吉林,四平市
发文机构: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各科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四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如下:

我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58元,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月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6974元,按比例12%确定月最高缴存额上限为4072元。

我市2021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2022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四平市工资标准,即:月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640元,按比例5%确定月最低缴存额下限为164元。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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