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四平)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25
省市地区:吉林,四平市
发文机构: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25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原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现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40元。该缴存基数下限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完毕。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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