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通化)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2
省市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文机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22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标准确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上限为15590元

根据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359元标准计算,2021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590元,即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均定为1871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742元。

2、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

根据通化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1580元标准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7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58元。

二、租房提取上限为1039元/月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租房提取的月租金额度不得超过1039元

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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