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山市区、抚松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580元调整至1640元。
二、临江市、江源区、靖宇县、长白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