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2年)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21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山市区、抚松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580元调整至1640元。

二、临江市、江源区、靖宇县、长白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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