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和州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延州人社函【2021】7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此次调整后天池路管理部、友谊路管理部、珲春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60元,敦化管理部、图们管理部、龙井管理部、和龙管理部、汪清管理部、安图管理部和长白山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540元。
2、明确调整时间,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份开始所有未达标的企业需重新调整基数后再进行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