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我中心自2022年1月10日起启动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1199元,月缴存额上限5088元,缴存基数下限186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调整方式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汇总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五人以上需报电子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定表》,加盖公章后持纸质表格到我中心窗口办理。
开通单位版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在线办理。
五、其它规定
各缴存单位在填报2022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填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我中心将根据国家个人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管理使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咨询电话:12329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