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黑龙江)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7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7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黑政规[2017]30号及哈尔滨市统计局《2020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1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088元。

二、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汇、补缴办理事宜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并补缴的单位自2021年7月7日起可到我中心办理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办理汇、补缴业务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可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hljszgjj.org.cn)下载。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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