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黑龙江)

本站发布时间:2020-12-10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2-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我中心自2020年12月14日起启动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596元,月缴存额上限4944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缴存单位在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账后,即可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四、调整方式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汇总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五人以上需报电子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定表》,加盖公章后持纸质表格到我中心窗口办理。

开通单位版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在线办理。

五、其它规定

各缴存单位在填报2021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填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我中心将根据国家个人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管理使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咨询电话:0451-12329、0451-87010491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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