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哈尔滨-2021年)

本站发布时间:2021-03-15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3-15
执行日期:2021-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会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45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凡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4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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