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发布的《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其缴存额上限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6,886元计算出月缴存额上限为4,052元。
二、调整时间
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18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