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鸡西)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9
省市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发文机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鸡房金字〔2021〕47号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三)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职工月缴存最高基数不得超过鸡西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723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基数鸡西市区1610元;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1450元。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五)计算精度

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六)单位补缴

对本次基数调整办理时,之前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自由职业者从2021年8月起按新月缴存额托收,由市中心统一调整,不予补缴。

(七)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已开通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没有开通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三、调整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月30日。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将不再予以调整和补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1年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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