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7
省市地区:黑龙江,伊春市
发文机构: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7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4178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6元×3倍)。

三、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规定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四、注意事项

2022年1月1日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单位应为职工补缴。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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