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于2020年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个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随着《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出台,法治环境和执法理念等因素的改变,对违法行为的规制、行政处罚标准等都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主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部,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49项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裁量阶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等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裁量阶次,对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及符合《裁量基准》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人数较少或者持续时间较短、能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员多或者持续时间长、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定及发生极端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
三、特色亮点
(一)保障执法合规有温度。《裁量基准》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处罚的起点、上限不超越法定幅度。同时,在区分情节、设定裁量标准时充分吸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精神,实现人社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合理区分便于操作。人社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裁量基准》以涉及劳动者人数、比例、金额和企业违法频次为主要衡量因素,力求精准合理,既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实践,也便于各相关主体了解执法尺度。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裁量基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筹兼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力求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