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甘人社通〔2021〕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