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皖政办〔2021〕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