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安徽省直)

本站发布时间:2013-07-09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3-07-09
执行日期:201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3〕22号),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26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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