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8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3年8月2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23〕36号)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精神,按照十四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积金政策精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同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等政策协同联动,深化与我市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创新建立按月直付房租新机制新模式,先行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按月直付房租试点,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二、主要内容

按月直付房租是指租住试点项目住房的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一)申请条件

1. 本市无房。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我市住建部门联网查证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是否有房,已婚缴存人需夫妻双方名下无房,未婚缴存人仅需本人名下无房;

2. 缴满3个月。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 合同已备案。试点项目住房租赁合同已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请渠道

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签订服务协议,或就近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三)申请材料

成都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联网查证申请信息的,零资料办理。若婚姻信息无法查证或对查证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四)提取频次

每月可提取一次。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缴存人可在5日、15日或25日中任选一天作为按月直付日期。

(五)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且不超过账户可用余额。

(六)余额不足的处理

若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足额支付租金的,还可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支付房租。若双方账户余额共用后仍不足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

(七)协议终止

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服务大厅终止服务协议,解除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八)超期支付租金的处理

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未及时终止服务协议,导致超期支付租金的,超出部分由运营企业返还至缴存人公积金账户。

三、问题解答

(一)试点项目有哪些?

答:目前,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首批试点项目为成都杰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锦和康城·和贵苑”。后续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试点情况将按月直付房租模式进一步推广,将更多项目纳入合作范围,惠及更多的人群。

(二)当年已办理过其他类型的租房提取,能否办理按月直付房租?

答:可以办理。

(三)试点项目的住房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答:由运营企业备案。

(四)未租住试点项目的缴存人如何办理租房提取?

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服务大厅,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至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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