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马政﹝2021﹞49号)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二、调整对象及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省(部)属部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仍为全年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文件精神,依据2022年马鞍山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3562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891元(103562元÷12个月×3倍),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883元;2023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6212元[25883×12%(个人部分)+25883×12%(单位部分)]。
依据2021年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500元的,月存额下限为150元[1500×5%(个人部分)+1500×5%(单位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四)个人缴存户缴存基数核定
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方式缴存的个人缴存户,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四、办理方式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开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一证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进行法人用户认证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管理人员或已授权的办事人)首次操作请先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登录系统:
①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用户登录。
(通过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子账号和密码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②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或手工方式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扫一扫”,选择需要登录的电子营业执照。
③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端输入执照密码,确认登录,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选择法人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用小程序扫一扫功能进行二次扫码验证登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三)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