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铜陵)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8
省市地区:安徽,铜陵市
发文机构: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验

通过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等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年度检查,进一步强化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意识,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本年度检验内容、时间与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一致,缴存单位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二、  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2019年7月至9月进行,请各单位如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存基数

按2018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工资收入/12个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最高缴存基数为铜陵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为18672元,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各为2241元。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各为78元。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原则上不低于5%,缴存比例调整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有关事项

1.各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拷贝单位缴存基础信息数据,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gjj.tl.gov.cn)下载相关表格,由各单位填写审核,并打印清册(附电子档)。市区各单位报送中心归集管理科,枞阳县报送枞阳县管理部,灵活就业人员在政务中心归集窗口申报调整。

2.申报材料

(1)《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档;

(2)《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018年度职工基数调整计算表》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或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省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5.中央及省驻铜单位,执行铜陵市基数调整政策。

6.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材料之前应在本单位公示,确保职工知情权。

7.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单位提供有误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同时申报。

8.具体申报基数调整业务部门:

中心归集管理科: 5823095(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产大厦六楼)

枞阳县管理部: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2.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

3.2018年度职工基数调整计算表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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